《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
3 基本规定 / 3.2 鉴定方法
3.2.1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根据地基危险性状态和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危险性等级按下列两阶段进行综合评定。
1第一阶段为地基危险性鉴定,评定房屋地基的危险性状态;
2 第二阶段为基础及上部结构危险性鉴定,综合评定房屋的危险性等级。
3.2.2 基础及上部结构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三层次进行。
1第一层次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为危险构件和非危险构件两类。
2第二层次为楼层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为Au、Bu、Cu、Du四个等级。
3第三层次为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