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
5 构件危险性鉴定 / 5.7 围护结构承重构件
5.7.1 围护结构承重构件主要包括围护系统中砌体自承重墙、承担水平荷载的填充墙、门窗洞口过梁、挑梁、雨篷板及女儿墙等。
5.7.2 围护结构承重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变形等内容。
5.7.3 围护结构承重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根据其构件类型按本章5.3节至5.6节的相关条款进行评定。
5.7.1 围护结构承重构件主要包括围护系统中砌体自承重墙、承担水平荷载的填充墙、门窗洞口过梁、挑梁、雨篷板及女儿墙等。
5.7.2 围护结构承重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变形等内容。
5.7.3 围护结构承重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根据其构件类型按本章5.3节至5.6节的相关条款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