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
3 回弹仪 / 3.2 检定
3.2.1 回弹仪检定周期为半年,当回弹仪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现行行业标准《回弹仪》JJG817进行检定:
1 新回弹仪启用前;
2 超过检定有效期限;
3 数字式回弹仪数字显示的回弹值与指针直读示值相差大于1;
4 经保养后,在钢砧上的率定值不合格;
5 遭受严重撞击或其他损害。
3.2.2 回弹仪的率定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率定试验应在室温为(5~35)℃的条件下进行;
2 钢砧表面应干燥、清洁,并应稳固地平放在刚度大的物体上;
3 回弹值应取连续向下弹击三次的稳定回弹结果的平均值;
4 率定试验应分四个方向进行,且每个方向弹击前,弹击杆应旋转90度,每个方向的回弹平均值均应为80±2。
3.2.3 回弹仪率定试验所用的钢砧应每2年送授权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