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2019
6 构件的鉴定评级 / 6.3 钢构件
6.3.1 钢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按承载能力、构造两个项目评定,并应取其中较低等级作为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6.3.2 钢构件的承载能力项目应按表6.3.2的规定评定等级。构件抗力应结合实际的材料性能、缺陷损伤、腐蚀、过大变形和偏差等因素对承载能力进行分析论证后确定。


6.3.3 承重构件的钢材应符合原设计标准的规定,构件的使用条件发生改变时,则宜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仅材料强度不满足要求时,可按拉伸试验结果确定的设计强度计算承载能力;其他性能指标不满足要求时,不得评为a级;材料性能特别恶劣时,应评为d级。
6.3.4 钢结构构件的构造项目包括构件构造和节点、连接构造,应根据对构件安全使用的影响按表6.3.4的规定评定等级,然后取其中较低等级作为该构件构造项目的评定等级。

2 构造缺陷还包括施工遗留的缺陷:对焊缝系指夹渣、气泡、咬边、烧穿、漏焊、少焊、未焊透以及焊脚尺寸不足等;对铆钉或螺栓系指漏铆、漏栓、错位、错排及掉头等;其他施工遗留的缺陷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当国家有关标准有构造连接的承载能力计算方法时,应按表6.3.2进行承载能力评级。
6.3.5 钢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存在明显的缺陷损伤时,应评为c级或d级。
6.3.6 腐蚀钢构件按本标准第6.3.2条评定其承载能力安全等级时,应按下列规定考虑腐蚀对钢材性能和截面损失的影响:
1 对于普通钢结构,当腐蚀损伤量不超过初始厚度的10%且剩余厚度大于5mm时,可不考虑腐蚀对钢材强度的影响;当腐蚀损伤量超过初始厚度的10%或剩余厚度不大于5mm时,钢材强度应乘以0.8的折减系数。对于冷弯薄壁钢结构,当截面腐蚀大于5%时,钢材强度应乘以0.8的折减系数。
2 强度和整体稳定性验算时,钢构件截面积和截面模量的取值应考虑腐蚀对截面的削弱。
6.3.7 钢桁架中有整体弯曲缺陷但无明显局部缺陷的双角钢受压腹杆,其整体弯曲不超过表6.3.7中的限值时,其承载能力可评为a级或b级;当整体弯曲严重已超过表中限值时,可根据其对承载能力影响的严重程度,评为c级或d级。

6.3.8 钢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应按变形、偏差、一般构造和腐蚀等项目进行评定,并应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构件的使用性等级。
6.3.9 钢构件变形项目应按表6.3.9的规定评定等级。

6.3.10 钢构件的偏差包括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偏差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永久性变形,应按表6.3.10的规定评定等级。

6.3.11 钢构件的腐蚀和防腐项目应按表6.3.11的规定评定等级。

6.3.12 与钢构件正常使用性有关的一般构造要求,符合现行标准规定应评为a级,不符合现行标准规定时应根据对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评为b或c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