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2019
7 结构系统的鉴定评级 / 7.2 地基基础
7.2.1 地基基础的安全性等级评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宜根据地基变形观测资料和工业建筑现状进行评定,需要时也可按地基基础的承载能力进行评定;
2 建在斜坡场地环境下的工业建筑,应检测评定边坡场地的稳定性及其对工业建筑安全性的影响;
3 建在回填土、特殊土等场地上的工业建筑,应根据特殊土力学性能、特点按相应标准进行评定;
4 对有大面积地面荷载或软弱地基上的工业建筑,应评价地面荷载、相邻建筑以及循环工作荷载引起的附加变形或桩基侧移对工业建筑安全使用的影响;
5 当工业建筑附近新建施工、开挖、堆填荷载,地下工程侧穿、下穿、场地地下水、土压力等与设计工况有较大改变时,应考虑其改变产生的不利影响。
7.2.2 当地基基础的安全性按地基变形观测资料和工业建筑现状的检测结果评定时,应按表7.2.2的规定评定等级。
表7.2.2 按地基变形评定地基基础的安全性等级

7.2.3 当地基基础的安全性按承载能力项目评定时,应按表7.2.3的规定评定等级。
表7.2.3 按承载能力项目评定地基基础的安全性等级

7.2.4 地基基础的安全性等级,应根据本标准第7.2.2条和第7.2.3条的评定结果按较低等级确定。
7.2.5 地基基础的使用性等级,宜根据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使用状况按表7.2.5的规定评定等级。
表7.2.5 地基基础的使用性评定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