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2019
9 工业构筑物的鉴定评级 / 9.3 钢筋混凝土冷却塔
9.3.1 本节适用于自然通风钢筋混凝土冷却塔结构的可靠性鉴定。
9.3.2 钢筋混凝土冷却塔的可靠性鉴定,应分为地基基础、通风筒及支承结构、水槽及淋水构架三个结构系统进行评定。
9.3.3 地基基础的安全性等级及使用性等级应按本标准第7.2节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其可靠性等级可按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中的较低等级确定。
9.3.4 通风筒及支承结构、水槽及淋水构架结构的安全性等级应按承载能力项目的评定等级确定;使用性等级应按损伤、裂缝和倾斜三个项目的最低评定等级确定;可靠性等级可按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中的较低等级确定。
9.3.5 通风筒及支承结构、水槽及淋水构架结构承载能力项目应按本标准第6.2节有关规定评定等级。
9.3.6 通风筒及支承结构和水槽及淋水构架结构损伤项目应按表9.3.6的规定评定等级。

9.3.7 通风筒及支承结构、水槽及淋水构架结构裂缝应按本标准第6.2.5条规定评定等级。
9.3.8 通风筒及支承结构和水槽及淋水构架结构倾斜项目应按表9.3.8的规定评定等级。

9.3.9 钢筋混凝土冷却塔附属设施应包括爬梯与平台、航空标志、避雷装置、人孔门、挡风板、塔顶栏杆等,其鉴定评级应按本标准第9.1.6条规定评定等级。
9.3.10 钢筋混凝土冷却塔鉴定单元的可靠性鉴定评级,应按地基基础、通风筒及支承结构的最低评定等级确定;当水槽及淋水构架的评定等级低于地基基础、通风筒较低等级两级及以上时,冷却塔鉴定单元的可靠性等级可按地基基础、通风筒较低等级降低一级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