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2019
9 工业构筑物的鉴定评级 / 9.4 贮仓

9.4.1 贮仓的可靠性鉴定,应分为地基基础、仓体与支承结构两个结构系统进行评定。

9.4.2 地基基础的安全性等级及使用性等级应按本标准第7.2节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其可靠性等级可按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中的较低等级确定。

9.4.3 仓体与支承结构的安全性等级应按结构整体性和承载能力两个项目评定等级中的较低等级确定;使用性等级应按使用状况和整体倾斜变形两个项目评定等级中的较低等级确定;可靠性等级可按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中的较低等级确定。

9.4.4 仓体与支承结构整体性项目应按本标准第7.3节的有关规定评定等级。

9.4.5 仓体及支承结构承载能力项目应按结构类型根据本标准第6.2节~第6.4节规定的重要结构构件的分级标准评定等级。对于环向钢筋采用搭接连接的钢筋混凝土筒仓仓体,当出现沿钢筋接头的开裂迹象时,或者出现保护层剥落迹象时,其承载能力项目应评定为d级;对于高耸贮仓,结构作用效应计算时尚应考虑倾斜所产生的附加内力。

9.4.6 仓体与支承结构使用状况项目应按变形和损伤、裂缝两个项目中的较低等级确定。

9.4.7 仓体与支承结构的变形和损伤应按表9.4.7的规定评定等级。

表9.4.7 仓体与支承结构的变形和损伤评定等级
注:l0为受弯构件跨度。

9.4.8 对于仓体及支承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的裂缝项目,应根据结构类型按本标准第6.2节或第6.4节有关规定评定等级。

9.4.9 仓体与支承结构整体倾斜应根据贮仓满载状态或正常贮料状态的倾斜值按表9.4.9评定等级。

表9.4.9 仓体与支承结构整体倾斜评定等级
注:结构倾斜应取贮仓顶端侧移与高度之比。当前的侧移为实测值,目标使用年限内的侧移为预估值。

9.4.10 贮仓附属设施应包括进出料口及连接、爬梯、避雷装置等,其鉴定评级应按本标准第9.1.6条规定评定等级。

9.4.11 贮仓鉴定单元的可靠性鉴定评级,应按地基基础、仓体与支承结构两个主要结构系统中可靠性等级的较低等级确定。

9.4.12 对于建造于贮仓顶的布料通廊、贮仓下部的出料通廊等附属建筑,应按本标准有关规定分别进行鉴定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