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
4 变形观测方法 / 4.7 激光测量
4.7.1 激光测量可分为激光准直测量、激光垂准测量和激光扫描测量。激光准直测量可用于测定建筑水平位移;激光垂准测量可用于测定建筑倾斜;激光扫描测量可用于测定建筑沉降及水平位移。
4.7.2 当采用激光准直测量方法测定建筑水平位移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一等或二等位移观测,可采用1″级经纬仪配置高稳定性氦氖激光器或半导体激光器构成激光经纬仪,并采用高精度光电探测器获取读数;对三等或四等位移观测,可采用2″级经纬仪配置氦氖激光器或半导体激光器构成激光经纬仪,并采用光电探测器或有机玻璃格网板获取读数。
2 激光经纬仪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校,仪器射出的激光束轴线、发射系统轴线和望远镜照准轴应三者重合,观测目标与最小激光斑应重合。
3 应在视准线一端安置激光经纬仪,瞄准安置在另一端的固定觇牌进行定向,待监测点上的探测器或格网板移至视准线上时读数。每个监测点应按表4.7.2规定的测回数进行往测与返测。读数。

4.7.3 当采用激光垂准测量方法测定建筑水平位移或倾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待测处与底部之间应竖向通视。
2 应在待测处安置激光接收靶,在其垂线下方地面上安置激光垂准仪。
3 所用激光垂准仪的标称精度及作业范围应符合表4.7.3的规定。

4.7.4 采用激光扫描测量方法可进行四等沉降观测和三等、四等位移观测。所用激光扫描仪的性能及观测要求应符合表4.7.4的规定。


2 测回数是指照准扫描的次数。
4.7.5 当采用激光扫描测量方法进行建筑沉降和位移观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参考点。参考点数不应少于4个,分布应均匀,并位于变形区域外。参考点的坐标应采用全站仪按本规范第5.1节关于工作基点测量的要求进行测定。
2 参考点和监测点应设置标靶,并应采用与激光扫描仪配套的标靶。标靶布设应牢固可靠,宜采用遮光防水膜保护,每次测量后应及时遮盖。
3 不应利用测站之间的公共标靶通过点云拼接的方式来获得监测点的坐标。
4 对具有对中整平装置的激光扫描仪,宜在工作基点上设站扫描作业。
4.7.6 激光扫描测量的测站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视野开阔、地面稳定、车流量较小的安全区域。
2 应使观测的标靶在本规范表4.7.4规定的有效测程内。
3 测站可通视的参考点不应少于4个;当在工作基点上直接设站扫描时,可通视的参考点应不少于2个。
4 当采用平面标靶时,激光束相对标靶平面的入射角度不应大于50°。
4.7.7 激光扫描测量作业前,应将激光扫描仪放置在观测环境中进行温度平衡,并应对其进行一般检查和通电检验。检查检验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激光扫描仪外观应无破损,附件配备应齐全,电源、电缆线、数据线等的连接应紧密稳固。
2 激光扫描仪应能正常获取并存储数据,电源容量和存储容量应充足。
4.7.8 激光扫描测量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扫描作业时,应输入当前温度和气压值。
2 当在工作基点上设站扫描时,仪器应对中、整平。
3 扫描作业应按建立扫描项目、设置扫描范围、设置点间距或者采集分辨率、开始扫描、获取点云、精确扫描标靶等步骤进行操作。
4 扫描获取的数据应及时导入计算机中,并应对标靶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进行检查。当某测站标靶数据不完整、不能识别,或者识别的坐标点明显偏离靶心时,应重测该测站。
5 扫描过程中如出现断电、死机等异常情况,或者仪器位置发生变化,应重测该测站。
4.7.9 激光扫描测量的数据处理与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直接利用参考点将各测回监测点的坐标从仪器坐标系转换到工程坐标系。
2 坐标转换的残差应小于本规范表4.7.4规定的相应等级的点位中误差值。
3 当采用对中整平作业方式时,各测回监测点应采用一个参考点和设站点进行坐标转换,并采用另一个参考点进行检核,检核较差不应大于本规范表4.7.4规定的相应等级的标称点位中误差值。
4 应取各测回监测点的坐标算术平均值作为监测点的本期测量坐标值,计算监测点的本期变形量和累积变形量。
4.7.10 当采用激光扫描测量进行变形观测时,除应提交各类变形测量成果图表外,尚应提交下列资料:
1 激光扫描监测点、参考点及测站分布图。
2 参考点测量成果及手簿。
3 激光扫描标靶成果及处理记录。
4 坐标转换成果及处理记录。
5 激光扫描点云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