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
4 变形观测方法 / 4.8 近景摄影测量

4.8.1 近景摄影测量方法可用于测定下列二等、三等和四等变形测量:
1 建筑场地边坡监测。
2 建筑倾斜及三维变形测量。
3 大面积且不便人工量测的众多裂缝观测。
4 日照变形测量等。

4.8.2 当采用近景摄影测量方法进行建筑变形测量作业时,应根据所需测定的变形类型、精度要求、所用仪器设备及软件、测量对象形状大小及周边环境等进行技术设计。

4.8.3 近景摄影测量摄站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项目要求和技术设计,选择采用单基线立体摄影测量方法或多基线摄影测量方法。
2 对矩形外表的建筑,摄站点宜布设在与其长轴线相平行的一条直线上,并使摄影主光轴垂直于被摄建筑的主立面;对圆柱形外表的建筑,摄站点可均匀布设在与建筑中轴线等距的四周。
3 摄站点可直接利用工作基点,也可单独布设。单独布设的摄站点应与基准点进行联测。

4.8.4 近景摄影测量像控点和检查点的布设、测定及监测点的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像控点应布设在监测点周边,并应在摄影景深范围内均匀分布。
2 采用单基线立体摄影方式时,像对内应至少布设6个像控点;采用多基线摄影方式时,应在区域四周及中部、相邻影像连接处布设像控点,区域四周宜布设双点。
3 每个项目应设置分布较为均匀的检查点。检查点数不宜少于5个。数据处理时,检查点不应作为像控点使用。
4 像控点和检查点应设置观测标志。标志可采用十字形或同心圆形,颜色可采用与被摄建筑色调有明显反差的黑、白相间两色。
5 像控点和检查点点位测定中误差,应符合表4.8.4的规定。

表4.8.4 像控点和检查点点位测定精度要求
6 对二等或三等变形测量,监测点应设置观测标志。

4.8.5 近景摄影测量影像获取和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固定焦距的数码相机,作业前后宜对其进行检定。
2 影像数据应完整地覆盖像控点、检查点和监测点。单基线立体摄影时,两摄站点上的影像之间应100%重叠;多基线摄影时,同一摄线上的影像之间应至少80%重叠,相邻摄线上的影像之间应至少60%重叠。
3 摄取的影像应清晰完整,反差应适中,并应符合量测要求。
4 影像处理可采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或专门的近景摄影测量数据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时应能对数码相机进行自检校。
5 应利用布设的检查点对近景摄影测量成果的精度进行检验,中误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8.4的要求。

4.8.6 近景摄影测量作业的其他技术要求,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摄影测量规范》GB 50167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