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
5 基准点布设与测量 / 5.3 位移基准点布设与测量

5.3.1 位移观测基准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水平位移观测、基坑监测或边坡监测,应设置位移基准点。基准点数对特等和一等不应少于4个,对其他等级不应少于3个。当采用视准线法和小角度法时,当不便设置基准点时,可选择稳定的方向标志作为方向基准。
2 对风振变形观测、日照变形观测或结构健康监测,应设置满足三维测量要求的基准点。基准点数不应少于2个。
3 对倾斜观测、挠度观测、收敛变形观测或裂缝观测,可不设置位移基准点。

5.3.2 根据位移观测现场作业的需要,可设置若干位移工作基点。位移工作基点应与位移基准点进行组网和联测。

5.3.3 位移基准点、工作基点的位置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1节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便于埋设标石或建造观测墩。
2 应便于安置仪器设备。
3 应便于观测人员作业。
4 若采用卫星导航定位测量方法观测,应符合本规范第4.6.4条的规定。

5.3.4 位移基准点、工作基点标志的型式及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特等和一等位移观测的基准点及工作基点,应建造具有强制对中装置的观测墩或埋设专门观测标石。强制对中装置的对中误差不应超过0.1mm。
2 照准标志应具有明显的几何中心或轴线,并应符合图像反差大、图案对称、相位差小和本身不变形等要求。应根据点位不同情况,选择重力平衡球式标、旋入式杆状标、直插式觇牌、屋顶标和墙上标等型式的标志。

5.3.5 位移基准点的测量可采用全站仪边角测量或卫星导航定位测量等方法。当需测定三维坐标时,可采用卫星导航定位测量方法,或采用全站仪边角测量、水准测量或三角高程测量组合方法。位移工作基点的测量可采用全站仪边角测量、边角后方交会以及卫星导航定位测量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