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
7 基础及上部结构变形观测 / 7.2 水平位移观测

7.2.1 建筑水平位移按坐标系统可分为横向水平位移、纵向水平位移及特定方向的水平位移。横向水平位移和纵向水平位移可通过监测点的坐标测量获得。特定方向的水平位移可直接测定。

7.2.2 水平位移的基准点应选择在建筑变形以外的区域。水平位移监测点应选在建筑的墙角、柱基及一些重要位置,标志可采用墙上标志,具体型式及其埋设应根据现场条件和观测要求确定。

7.2.3 水平位移观测应根据现场作业条件,采用全站仪测量、卫星导航定位测量、激光测量或近景摄影测量等方法进行。水平位移观测的精度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的规定。

7.2.4 水平位移观测的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期间,可在建筑每加高2层~3层观测1次;主体结构封顶后,可每1月~2月观测1次。
2 使用期间,可在第一年观测3次~4次,第二年观测2次~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
3 若在观测期间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应提高观测频率。

7.2.5 水平位移观测应提交下列成果资料:
1 监测点布置图。
2 观测成果表。
3 水平位移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