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
7 基础及上部结构变形观测 / 7.5 挠度观测
7.5.1 当建筑基础、桥梁、大跨度构件、建筑上部结构、墙、柱等发生挠度变形或有要求时,应进行挠度观测。
7.5.2 挠度观测的周期应根据荷载情况并结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确定。观测的精度等级可采用二等或三等。
7.5.3
竖向的挠度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基础挠度观测可与沉降观测同时进行。监测点应沿基础的轴线或边线布设,每一轴线或边线上不得少于3点。
2 桥梁、大跨度构件等线形建筑的挠度观测,监测点应沿其表面左右两侧布设。
3 监测点的标志设置和观测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的规定。
4 竖向的挠度值f1(图7.5.3)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LAE、LEB——A、E之间及E、B之间的距离(m)。

7.5.4
横向的挠度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建筑上部结构挠度观测,监测点应按建筑结构类型沿同一竖直方向在不同高度上布设,点的标志设置和观测方法可按本规范第7.3节的规定执行。
2 对墙、柱等挠度观测,可采用本条第1款相同的方法;当具备作业条件时,亦可采用挠度计、位移传感器等直接测定其挠度值。
3 横向的挠度值f2(图7.5.4)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LAE、LEB—A、E之间及E、B之间的距离(m)。

7.5.5 挠度观测应提交下列成果资料:
1 监测点布置图。
2 观测成果表。
3 挠度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