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
7 基础及上部结构变形观测 / 7.9 结构健康监测

7.9.1 结构健康监测应采用自动化健康监测系统采集结构及现场环境信息,并应通过分析结构的各种特征对结构健康状况进行评价。对重要结构,宜同时采用常规监测手段。

7.9.2 结构健康监测应根据建筑结构的特点及监测要求、现场条件等选择监测内容及传感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内容宜符合表7.9.2的规定。

表7.9.2 结构健康监测内容
2 对几何形变类的监测,宜选择全站仪测量、静力水准测量、卫星导航定位测量、激光测量、近景摄影测量等方法进行,观测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相应规定。
3 对结构反应类、环境参数类、外部荷载类和材料特性类的监测,采用传感器的性能参数及技术要求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7.9.3 传感器应布置在能充分反映结构及环境特性的位置上。具体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布置在结构受力最不利处或已损伤处。
2 应利用结构对称性原则,优化传感器数量。
3 对重点部位应增加传感器。
4 应能缩短信号传输距离。
5 应便于安装和更换传感器。

7.9.4 结构健康监测的频率应以能反映被监测的结构行为和结构状态,并满足分析评价要求为准则来确定。当需要对各监测点数据做相关分析时,应同步采集其数据。

7.9.5 对传感器采集的数据应进行降噪处理,剔除由监测系统自身引起的异常数据。对沉降、水平位移、倾斜、挠度监测,其数据处理尚应符合本规范第8.2节的规定。

7.9.6 应按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整理各类监测数据,绘制各监测参数的变化状态曲线,分析趋势,并对结构的应力、变形等参数的相关性进行分析。对于风险较大的结构,宜建立有限元模型,根据实测参数反算结构其他参数的符合性,评估结构的安全状况。应根据安全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安全预警。

7.9.7 结构健康监测应提交下列成果资料:
1 监测数据。
2 监测技术方案与报告。
3 自动化监测系统及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