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
8 成果整理与分析 / 8.2 数据整理

8.2.1 每期变形观测结束后,应依据测量误差理论和统计检验原理对获得的观测数据及时进行平差计算处理,并计算各种变形量。

8.2.2 建筑变形观测数据的平差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利用稳定的基准点作为起算点。
2 应采用严密的平差方法和可靠的软件系统。
3 应确保平差计算所用观测数据、起算数据准确无误。
4 应剔除含有粗差的观测数据。
5 对特等和一等变形测量,应对可能含有系统误差的观测值进行系统误差改正。

8.2.3 对各类建筑变形监测点网和变形测量成果,平差计算的单位权中误差及变形参数的精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相应等级变形测量的精度要求。

8.2.4 建筑变形测量平差计算分析中的数据取位应符合表8.2.4的规定。

表8.2.4 变形测量平差计算分析中的数据取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