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
9 质量检验 / 9.2 质量看查

9.2.1 变形测量成果质量的两级检查均应采用内业全数检查、外业针对性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过程应填写记录,记录样式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9.2.2 对首期变形测量成果,应检查下列主要内容:
1 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位置图。
2 标石、标志的构造及埋设照片。
3 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检验资料。
4 外业观测记录和内业计算资料。
5 变形测量成果图表。
6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9.2.3 对其他各期变形测量成果,应检查下列主要内容:
1 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检验资料。
2 外业观测记录和内业计算资料。
3 基准点检测分析资料。
4 变形测量成果图表。
5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9.2.4 对变形测量综合成果,应在质量检查后编写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包括检查工作概况、项目成果概况、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方法、主要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质量统计及质量等级等内容。

9.2.5 当质量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项时,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返回作业部门进行纠正。纠正后的成果应重新进行质量检查,直至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