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
9 质量检验 / 9.3 质量验收
9.3.1 当变形测量成果需要进行质量验收时,可采用抽样核查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各类变形观测成果分别进行质量验收。
2 首期观测成果应为必查样本。
3 对其他各期成果,应随机抽取不少于期数的10%作为样本,且至少为1期。
4 对抽取的样本,应进行内业全数核查、外业针对性核查。
9.3.2 变形测量成果质量验收时应核查下列主要内容:
1 技术设计或施测方案。
2 技术报告。
3 质量检查记录或报告。
4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9.3.3 变形测量成果质量验收宜形成质量验收报告并评定质量等级。质量验收报告应包括验收工作概况、项目成果概况、验收依据、抽样情况、核查内容及方法、主要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质量统计及质量等级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