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19
附录B 结构动力测试方法和要求 / B.1 基本规定
B.1.1 建筑结构的动力特性,可根据结构的特点选择下列测试方法:
1 结构的基本振型,宜选用环境振动法、初位移法等方法测试;
2 结构平面内有多个振型时,宜选用稳态正弦波激振法进行测试;
3 结构空间振型或扭转振型宜选用多振源相位控制同步的稳态正弦波激振法或初速度法进行测试;
4 评估结构的抗震性能时,可选用随机激振法或人工爆破模拟地震法。
B.1.2 结构动力测试设备和测试仪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用稳态正弦激振的方法进行测试时,宜采用旋转惯性机械起振机,也可采用液压伺服激振器,使用频率范围宜为0.5Hz~30Hz,频率分辨率不应小于0.01Hz;
2 对加速度仪、速度仪或位移仪,可根据实际需要测试的振动参数和振型阶数进行选取;
3 仪器的频率范围应包括被测结构的预估最高和最低阶频率;
4 测试仪器的最大可测范围应根据被测结构振动的强烈程度选定;
5 测试仪器的分辨率应根据被测结构的最小振动幅值选定;
6 传感器的横向灵敏度应小于0.05;
7 在进行瞬态过程测试时,测试仪器的可使用频率范围应比稳定测试时大一个数量级;
8 传感器应具备机械强度高、安装调节方便、体积重量小且便于携带、防水、防电磁干扰等性能;
9 记录仪器或数据采集分析系统、电平输入及频率范围,应与测试仪器的输出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