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19
附录B 结构动力测试方法和要求 / B.3 数据处理
B.3.1 时域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记录的测试数据应进行零点漂移、记录波形和记录长度的检验;
2 被测试结构的自振周期,可在记录曲线上相对规则的波形段内取有限个周期的平均值;
3 被测试结构的阻尼比,可按自由衰减曲线求取;当采用稳态正弦波激振时,可根据实测的共振曲线采用半功率点法求取;
4 被测试结构各测点的幅值,应用记录信号幅值除以测试系统的增益,并应按此求得振型。
B.3.2 频域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样间隔应符合采样定理的要求;
2 对频域中的数据应采用滤波、零均值化方法进行处理;
3 被测试结构的自振频率,可采用自谱分析或傅里叶谱分析方法求取;
4 被测试结构的阻尼比,宜采用自相关函数分析、曲线拟合法或半功率点法确定;
5 对于复杂结构的测试数据,宜采用谱分析、相关分析或传递函数分析等方法进行分析。
B.3.3 测试数据处理后,应根据需要提供被测试结构的自振频率、阻尼比和振型,以及动力反应最大幅值、时程曲线、频谱曲线等分析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