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标准》JGJ/T 422-2018
1 总则

1.0.1 为在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数据准确、评价正确、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的检测与评价:
1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检测的建筑;
2 为结构质量安全事故分析提供地基基础的鉴定依据;
3 建筑地基基础发生损伤;
4 建筑荷载或使用功能发生改变;
5 周边环境变化影响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或功能;
6 既有建筑改造、加固、移位等;
7 其他需要的检测。

1.0.3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应根据检测目的及要求、场地地质条件、地基基础类型合理选择检测方法,并应结合检测方法的特点及适用范围,正确评价检测结果,为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鉴定、加固提供依据。

1.0.4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与评价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