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标准》JGJ/T 422-2018
3 基本规定

3.0.1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分为地基检测、基础检测与变形监测、基桩检测和直接影响既有建筑的周边环境检测与监测。

3.0.2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工作应按下图所示程序进行(图3.0.2)。

图3.0.2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程序

3.0.3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前宜取得下列资料:
1 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资料、设计文件、地基基础施工和验收资料;
2 既有建筑现状,实际使用荷载、沉降量和沉降稳定情况、沉降差、倾斜、扭曲、裂损等情况资料;
3 使用环境、地下工程和管线分布等现状情况资料;
4 与检测及评价工作相关的其他资料等。

3.0.4 检测项目应根据检测目的和要求确定,可按本标准附录A进行选择。

3.0.5 检测前应编制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既有建筑概况;
2 检测目的、依据、范围、检测项目、选用的检测方法及检测数量;
3 检测人员、仪器设备、进度计划等;
4 检测点开挖、加固及修复;
5 安全措施和环保措施;
6 需委托方配合的工作。

3.0.6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应优先选择无破损或微破损的检测方法,检测顺序宜先简后繁、先粗后细、先面后点。

3.0.7 检测点的位置应根据结构类型、荷载分布、地基基础形式、周边环境等因素确定。下列部位应设置检测点:
1 损坏或变形较大部位;
2 荷载突变部位;
3 受加固改造影响的部位;
4 地基土性质及分布复杂的部位;
5 环境影响显著的部位;
6 初步判断为可能引起事故的部位。

3.0.8 检测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既有建筑及人身安全。

3.0.9 检测数据异常或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应查找原因,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确定检测结果;当不能确定时,宜重新检测或选用其他检测方法补充验证检测。

3.0.10 当检测、监测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加检测数量、监测频率或调整检测方案:
1 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异常;
2 周边或开挖面出现塌陷、滑移、侧向变形较大;
3 既有建筑及地表出现异常变化;
4 由于地震、暴雨、冻融、风灾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异常情况。

3.0.11 检测结论应综合分析检测数据、既有建筑的使用情况、工程的环境条件和检测方法后确定。

3.0.12 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修复因检测造成的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缺损。

3.0.13 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名称,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名称,委托情况;
2 建筑概况,包括地点、位置、建造时间、使用历史、现状,地基类型、基础形式、上部结构形式、原设计条件、后续设计要求、周边环境条件等;
3 检测的目的、依据,检测项目、数量和方法及仪器设备、检测日期;
4 检测点的编号、位置标注图件和检测实施过程记录;
5 检测点标高、场地标高、设计标高、地下水位标高记录;
6 检测数据统计、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和表格及汇总结果;
7 状态分析和评述;
8 检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