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标准》JGJ/T 422-2018
4 地基检测 / 4.1 一般规定
4.1.1 既有建筑地基检测项目宜包括地基土的类型、分布与工程特性。
4.1.2 地基检测可采用勘探、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等方法,物探法宜与其他方法配合使用。
4.1.3 地基检测宜根据检测目的进行下列工作:
1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检测的建筑,宜分析地基继续承载的能力;
2 发生事故的既有建筑,应查明岩土性状的变化,分析事故原因;
3 拟加固、增层、增载、改造、接建、紧邻新建、邻近大面积堆载、邻近基坑开挖、邻近地下工程施工、附近地下水抽降等的既有建筑,应分析地基土应力状态的改变和可能产生的附加沉降等不利影响;
4 拟移位的既有建筑,应查明地基土的类型、分布及承载力。
4.1.4 地基检测点宜沿既有建筑的周边和角点布置在承重结构基础下或处理地基范围内。发生事故的既有建筑的检测点,宜在内墙、内柱基础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