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标准》JGJ/T 422-2018
4 地基检测 / 4.5 原型静载荷试验
4.5.1 原型静载荷试验可用于确定拟增层、增载建筑的可增载量。
4.5.2 堆载前应建立沉降观测网,沉降观测网、观测仪器、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规定。
4.5.3 预估堆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2倍。
4.5.4 堆载物宜采用水,也可采用砂石、土。
4.5.5 堆载物应分级、均匀加载,每级堆载量不宜大于10kPa,堆载不应影响建筑结构的正常使用。
4.5.6 每级加载过程和加载后均应进行沉降观测,当沉降趋于稳定后即可施加下一级荷载。
4.5.7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终止加载:
1 基础周围的土出现明显侧向挤出现象;
2 某级荷载下,沉降不收敛或新增沉降已达设计限值;
3 已达最大预估增载量。
4.5.8 增载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满足本标准第4.5.7条前二款的情况之一时,取前一级对应增载量的一半;
2 当满足本标准第4.5.7条第3款时,取最大增载量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