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标准》JGJ/T 422-2018
5 基础检测与变形监测 / 5.1 一般规定
5.1.1 基础检测项目宜包括基础的形式、尺寸与埋深,基础材料强度,钢筋配置与锈蚀,基础损伤,基础沉降和变形。
5.1.2 基础检验批构件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或其他相应检测方法技术标准等的规定,且不宜少于3处。
5.1.3 对于受到环境侵蚀和灾害影响的基础,其检测位置应设置在受影响部位。
5.1.4 基础开挖后,应记录或描述基础及基础周边土层和地下水的异常情况。
5.1.5 基础变形监测方法应根据工程特点、监测内容和目的、周围环境选择。当采用远程自动化监测时,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