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标准》JGJ/T 422-2018
5 基础检测与变形监测 / 5.5 基础损伤

5.5.1 应对基础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并应记录和描述基础的裂缝、腐蚀等损伤及缺陷。

5.5.2 检查基础的腐蚀损伤时,宜剔凿出新鲜混凝土面后用钢尺量测腐蚀深度和面积。

5.5.3 基础的缺陷宜采用实地开挖、尺量检查等方法。

5.5.4 检查基础的裂缝时,宜分析裂缝的性质。钢筋锈胀裂缝处的钢筋锈蚀检测应符合本标准第5.4节的规定。

5.5.5 浅埋基础的裂缝部位可根据既有建筑的散水裂缝、勒脚裂缝、墙体裂缝和周边地面变形情况确定;埋置较深基础的裂缝部位可根据地下室墙体裂缝、地下室底板裂缝和沉降缝变形等情况确定。

5.5.6 基础裂缝可采用比例尺、小钢尺、游标卡尺、坐标方格网板定期量测宽度,也可采用百分表、测缝计或传感器自动测记裂缝的变化。

5.5.7 采用比例尺、小钢尺、游标卡尺定期量测裂缝宽度时应在裂缝最宽处和裂缝末端镶嵌或埋入固定标志;采用裂缝宽度动态监测法监测裂缝宽度时,应将裂缝宽度动态监测仪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直接安装在被测裂缝处。

5.5.8 对于数量较少、量测方便的裂缝,可通过采用比例尺、小钢尺、游标卡尺等工具定期量测出的预埋固定标志间距离监测裂缝的变化,或通过坐标方格网板定期读取坐标差监测裂缝的变化,和通过百分表裂缝宽度动态监测仪上百分表的读数监测裂缝的变化;对于面积较大、不方便量测的众多裂缝可采用测缝计或传感器自动测记裂缝的变化。

5.5.9 裂缝监测的周期应根据裂缝的变化速度确定,裂缝增速大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

5.5.10 裂缝的监测部位应清洁、平整,量测精确不应大于0.1mm。

5.5.11 每次监测应绘出裂缝的位置、形态和尺寸,注明日期,并应拍摄裂缝照片。

5.5.12 裂缝深度的监测,可采用超声波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监测部位只有一个可测表面,估计的裂缝深度不大于基础厚度的一半且不大于500mm时,可采用单面平测法;
2 当监测部位有两个相互平行的测试表面时,可采用双面穿透斜测法。

5.5.13 裂缝监测应提交下列成果资料:
1 裂缝位置分布图;
2 裂缝监测成果表;
3 裂缝变化曲线图;
4 裂缝监测技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