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
4 既有建筑安全性鉴定 / 4.1 一般规定

4.1.1 既有建筑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构件、子系统和鉴定系统三个层次,每一层次划分为四个安全性等级。各层次的评级标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 安全性鉴定评级标准
层次 鉴定对象 等级 分级标准 处理要求
构件的鉴定项目 au 安全性符合本规范及现行规范与标准的要求,且能正常工作 不必采取措施
bu 安全性略低于本规范对au级的要求,尚不明显影响正常工作 不必采取措施
cu 安全性不符合本规范对au级的要求,已影响正常工作 应采取措施
du 安全性极不符合本规范对au级的要求,已严重影响正常工作 必须立即应采取措施
系统或其子项的鉴定项目 Au 安全性符合本规范及现行规范与标准的要求,且整体工作正常 可能有个别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
Bu 安全性略低于本规范对Au级的要求,尚不明显影响整体工作 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u 安全性不符合本规范对Au级的要求,已影响整体工作 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Du 安全性极不符合本规范对Au级的要求,已严重影响整体工作 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鉴定系统 Asu 安全性符合本规范及现行规范与标准的要求,且系统工作正常 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
Bsu 安全性略低于本规范对Asu级的要求,尚不明显影响系统工作 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su 安全性不符合本规范对Asu级的要求,已影响系统工作 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Dsu 安全性极不符合本规范对Asu级的要求,已严重影响系统工作 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4.1.2 当仅对既有建筑的局部进行安全性鉴定时,应根据结构体系的构成情况和实际需要,仅进行至某一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