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
附录H 木基结构板材的力学性能指标

H.0.1 木基结构板材在集中静载和冲击荷载作用下的力学性能,不应低于表H.0.1的规定。

表H.0.1 木基结构板材在集中静载和冲击荷载作用下的力学指标
注:1 本表为单个试验的指标。
2 100%的试件应能承受表中规定的最小极限荷载值。
3 至少90%的试件挠度不大于表中的规定值。在干态及湿态重新干燥试验条件下,木基结构板材在静载和冲击荷载后静载的挠度,对于屋面板只检查静载的挠度,对于湿态试验条件下的屋面板,不检查挠度指标。

H.0.2 木基结构板材在均布荷载作用下的力学性能,不应低于表H.0.2的规定。

表H.0.2 木基结构板材在均布荷载作用下的力学指标
注:1 本表为单个试验的指标。
2 100%的试件应能承受表中规定的最小极限荷载值。
3 每批试件的平均挠度不应大于表中的规定值。为4.79kPa均布荷载作用下的楼面最大挠度;或1.68kPa均布荷载作用下的屋面最大挠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