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
2 术语

2.0.1 方木、原木结构 承重构件由方木(含板材)或原木制作的结构。

2.0.2 胶合木结构 承重构件由层板胶合木制作的结构。

2.0.3 轻型木结构 主要由规格材和木基结构板,并通过钉连接制作的剪力墙与横隔(楼盖、屋盖)所构成的木结构,多用于1层~3层房屋。

2.0.4 规格材 由原木锯解成截面宽度和高度在一定范围内,尺寸系列化的锯材,并经干燥、刨光、定级和标识后的一种木产品。

2.0.5 目测应力分等规格材 根据肉眼可见的各种缺陷的严重程度,按规定的标准划分材质和强度等级的规格材,简称目测分等规格材。

2.0.6 机械应力分等规格材 采用机械应力测定设备对规格材进行非破坏性试验,按测得的弹性模量或其他物理力学指标并按规定的标准划分材质等级和强度等级的规格材,简称机械分等规格材。

2.0.7 原木 伐倒并除去树皮、树枝和树梢的树干。

2.0.8 方木 直角锯切、截面为矩形或方形的木材。

2.0.9 层板胶合木 以木板层叠胶合而成的木材产品,简称胶合木,也称结构用集成材。按层板种类,分为普通层板胶合木、目测分等和机械分等层板胶合木。

2.0.10 层板 用于制作层板胶合木的木板。按其层板评级分等方法不同,分为普通层板、目测分等和机械(弹性模量)分等层板。

2.0.11 组坯 制作层板胶合木时,沿构件截面高度各层层板质量等级的配置方式,分为同等组坯、异等组坯、对称异等组坯和非对称异等组坯。

2.0.12 木基结构板材 将原木旋切成单板或将木材切削成木片经胶合热压制成的承重板材,包括结构胶合板和定向木片板,可用于轻型木结构的墙面、楼面和屋面的覆面板。

2.0.13 结构复合木材 将原木旋切成单板或切削成木片,施胶加压而成的一类木基结构用材,包括旋切板胶合木、平行木片胶合木、层叠木片胶合木及定向木片胶合木等。

2.0.14 工字形木搁栅 用锯材或结构复合木材作翼缘、定向木片板或结构胶合板作腹板制作的工字形截面受弯构件。

2.0.15 齿板 用镀锌钢板冲压成多齿的连接件,能传递构件间的拉力和剪力,主要用于由规格材制作的木桁架节点的连接。

2.0.16 齿板桁架 由规格材并用齿板连接而制成的桁架,主要用作轻型木结构的楼盖、屋盖承重构件。

2.0.17 钉连接 利用圆钉抗弯、抗剪和钉孔孔壁承压传递构件间作用力的一种销连接形式。

2.0.18 螺栓连接 利用螺栓的抗弯、抗剪能力和螺栓孔孔壁承压传递构件间作用力的一种销连接形式。

2.0.19 齿连接 在木构件上开凿齿槽并与另一木构件抵承,利用其承压和抗剪能力传递构件间作用力的一种连接形式。

2.0.20 墙骨 轻型木结构墙体中的竖向构件,是主要的受压构件,并保证覆面板平面外的稳定和整体性。

2.0.21 覆面板 轻型木结构中钉合在墙体木构架单侧或双侧及楼盖搁栅或椽条顶面的木基结构板材,又分别称为墙面板、楼面板和屋面板。

2.0.22 搁栅 一种较小截面尺寸的受弯木构件(包括工字形木搁栅),用于楼盖或顶棚,分别称为楼盖搁栅或顶棚搁栅。

2.0.23 拼合梁 将数根规格材(3根~5根)彼此用钉或螺栓拼合在一起的受弯构件。

2.0.24 檩条 垂直于桁架上弦支承椽条的受弯构件。

2.0.25 椽条 屋盖体系中支承屋面板的受弯构件。

2.0.26 指接 木材接长的一种连接形式,将两块木板端头用铣刀切削成相互啮合的指形序列,涂胶加压成为长板。

2.0.27 木结构防护 为保证木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安全、可靠地满足使用功能要求,采取防腐、防虫蛀、防火和防潮通风等措施予以保护。

2.0.28 防腐剂 能毒杀木腐菌、昆虫、凿船虫以及其他侵害木材生物的化学药剂。

2.0.29 载药量 木构件经防腐剂加压处理后,能长期保持在木材内部的防腐剂量,按每立方米的千克数计算。

2.0.30 透入度 木构件经防护剂加压处理后,防腐剂透入木构件按毫米计的深度或占边材的百分率。

2.0.31 标识 表明材料构配件等的产地、生产企业、质量等级、规格、执行标准和认证机构等内容的标记图案。

2.0.32 检验批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33 批次 在规定的检验批范围内,因原材料、制作、进场时间不同,或制作生产的批次不同而划分的检验范围。

2.0.34 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按相关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以对产品质量合格与否做出认定。

2.0.35 交接检验 施工下一工序的承担方与上一工序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其已完成工序的施工质量的认定活动。

2.0.36 见证检验 在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所进行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