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JGJ/T 488-2020
3 基本规定 / 3.3 检测方式与抽样方法

3.3.1 木结构现场检测可采取全数检测或抽样检测的方式。抽样检测时,宜采用随机抽样或约定抽样方法。

3.3.2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全数检测方式:
1 外观缺陷或表面损伤的检查;
2 受检范围较小或构件数量较少;
3 构件质量状况差异较大;
4 灾害发生后对结构受损情况的识别;
5 委托方要求进行全数检测。

3.3.3 木结构计数抽样检测时,其每批抽样检测的样本最小容量不应小于表3.3.3的限定值。

表3.3.3 木结构计数抽样检测的样本最小容量
注:1 表中A、B、C为检测类别,检测类别A适用于一般施工质量的检测,检测类别B适用于结构质量或性能的检测,检测类别C适用于结构质量或性能的严格检测或复检。
2 无特别说明时,样本为构件。

3.3.4 木结构计数抽样检测时,应根据检验批中不合格数,判断检验批是否合格。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相关规定执行。

3.3.5 对批量构件材料性能的特征值或均值作出推定时,可采用计量抽样的方案并提供被推定值的推定区间,计量抽样方案样本容量n、推定区间限值系数,以及推定区间的计算方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有关规定确定。

3.3.6 木结构的批量检测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遇有下列情况时可采用约定抽样的方法:
1 委托方限定了抽样范围;
2 避免检测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或结构的破坏,选择易于实施检测的部位或构件;
3 结构功能性检测且现场条件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