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JGJ/T 488-2020
3 基本规定 / 3.4 检测报告

3.4.1 检测报告应对所检测的项目作出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国家现行有关验收标准规定的结论,既有木结构的结构性能检测报告应给出所检测项目的检测结论。

3.4.2 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委托单位名称;
2 建筑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结构类型、规模、施工日期及现状等;
3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名称;
4 检测原因、检测目的、检测环境,以往检测情况概述;
5 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依据的标准;
6 抽样方案及数量;
7 检测日期,报告完成日期;
8 检测项目中的主要分类检测数据和汇总结果,检测结论;
9 主检、审核和批准人员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