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JGJ/T 488-2020
4 材料性能检测 / 4.2 木材物理性能检测
4.2.1 木材含水率抽检和判定规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规定进行,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GB/T 1931的规定进行,木材密度测定按现行国家标准《木材密度测定方法》GB/T 1933的规定进行。
4.2.2 烘干法测定含水率和密度时,取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栋建筑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中每一树种的构件取样数量不应少于5根,每一树种的构件数量在5根以下时,全部取样;
2 每根构件应沿截面均匀截取5个尺寸为20mm×20mm×20mm的试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GB/T 1931的有关规定测定每个试件中的含水率,以每根构件5个试件含水率的平均值作为木材含水率的代表值;
3 现场取样时应避免承重构件受损,宜在相同材质的非承重木构件或附属木构件上取样。
4.2.3 电测法测定含水率时,应从检验批的同一树种、同一规格材、同一批木构件随机抽取5根为试样,应在每根试样距两端200mm处及中部设置测试部位。对于规格材或其他木构件,应在每个测试部位的四个面中部测定含水率;对于胶合木构件,应在构件两侧测定每层层板的含水率。
4.2.4 当进行木材含水率判定时,含水率测定值的最大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各类木结构工程质量现场检测时,其含水率测定值的最大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有关规定;
2 对既有木结构的现场检测时,其含水率测定值的最大值不宜大于当地的平衡含水率。
4.2.5 现场检测木材密度可采用阻力仪检测法,检测操作方法与计算方法应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当采用阻力仪检测法检测木材密度时,宜采用现场取样试验进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