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JGJ/T 488-2020
5 尺寸偏差与变形检测 / 5.2 尺寸与偏差

5.2.1 木构件尺寸偏差检测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结构构件制作偏差可采用塞尺、靠尺、钢尺等进行检测,圆度测量时,钢尺量程应大于所测构件直径;
2 用于木构件制作偏差检测量具精度不应小于1mm。

5.2.2 木构件截面尺寸及其偏差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等截面构件和截面尺寸均匀变化的变截面构件,应分别在构件的中部和两端量取截面尺寸,按照实测值作为构件截面尺寸的代表值;
2 对于不均匀变化的变截面构件,应选取构件端部、截面突变的位置量取截面尺寸,取构件尺寸实测最小值作为该构件截面尺寸的代表值;
3 应将每个测点的尺寸实测值与设计图纸规定的尺寸进行比较,计算每个测点尺寸偏差值。

5.2.3 对于难以直接测量截面尺寸的木构件,检测其尺寸及其偏差时,可采用三维激光扫描仪或全站仪等仪器测量。

5.2.4 截面尺寸及偏差测量时,应同时对所测构件的含水率进行检测。

5.2.5 对于设计、施工阶段采用建筑信息化模型技术的木结构建筑,在检测其尺寸及偏差时,可采用三维激光扫描仪结合建筑信息化模型进行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