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JGJ/T 488-2020
7 防护性能检测 / 7.2 防护性能检测

7.2.1 木构件防护剂透入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检验批应随机抽取5根~10根构件,均匀钻取芯样,油性药剂芯样应为20个,水性药剂芯样应为48个;
2 检测方法应采用化学药剂显色的方法,测量样品被浸润部分的显色长度。

7.2.2 木构件防护剂载药量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取样后带回实验室,应采用化学滴定方法或X射线荧光分析仪的方法;
2 透入度和载药量的测试样品,在取样时应避开裂纹、木节、刻痕孔和避免过于靠近构件端部。

7.2.3 透入度和载药量的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 50329的规定进行。

7.2.4 锯材、方材或原木构件载药量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表7.2.4 锯材、方材或原木构件载药量
注:1 硼化合物包括硼酸、四硼酸钠、无硼酸钠、八硼酸钠等及其混合物;
2 NR为不建议使用。

7.2.5 锯材、方木或原木构件防护剂透入度检测应符合表7.2.5的规定。

表7.2.5 锯材、方木或原木构件防护剂透入度检测

7.2.6 胶合木构件防护剂透入度应符合表7.2.6的规定。

表7.2.6 胶合木构件防护剂透入度
注:NR为不建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