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JGJ/T 488-2020
8 连接节点质量检测 / 8.4 植筋连接检测

8.4.1 对于新建木结构工程,木结构植筋连接施工质量宜进行抗拔承载力的现场检验。

8.4.2 木结构植筋抗拔承载力现场检验可分为非破坏性检验和破坏性检验。对于一般结构及非结构构件,宜采用非破坏性检验;对于重要结构构件及生命线工程非结构构件,宜在受力较小的次要连接部位,采用破坏性检验。

8.4.3 现场检测试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植筋抗拔承载力现场非破坏性检验可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取样;
2 同规格、同型号、基本相同部位的锚栓可组成一个检验批。抽取数量应按每批植筋总数的1‰计算,且不应少于3根。

8.4.4 现场检测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检测用的仪器、设备,如拉拔仪、荷载传感器、位移计等,应定期检定。
2 加荷设备应按规定的速度加荷,测力系统整机误差应为全量程的±2%。
3 加荷设备应保证所施加的拉伸荷载始终与植筋的轴线一致。
4 位移计宜连续记录。当不能连续记录荷载位移曲线时,可分阶段记录,在到达荷载峰值前,记录点应在10点以上。位移测量误差不应大于0.02mm。
5 位移计应保证测量出植筋相对于基材表面的垂直位移,直至锚固破坏。

8.4.5 现场检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加荷设备支撑环内径D0应满足下式要求:

2 植筋拉拔检验可选用下列两种加荷制度:
1)连续加载,以匀速加载至设定荷载或锚固破坏,加载速度为(2.5±0.5)mm/min;
2)分级加载,以预计极限荷载的10%为一级,逐级加荷,每级荷载保持1min~2min,至设定荷载或锚固破坏。
3 非破坏性检验,荷载检验值应取0.9Asfyk

8.4.6 现场检测结果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破坏性检验荷载下,以木材基材无裂缝、植筋无滑移等宏观损伤现象,且持荷期间荷载降低小于或等于5%时为合格。当非破坏性检验为不合格时,应另抽不少于3个植筋做破坏性检验判断。
2 对于破坏性检验,植筋的极限抗拔力应满足下列公式要求:

式中:NRmc——植筋极限抗拔力实测平均值(N);
Nsd——植筋拉力设计值(N);
γu——植筋承载力检验系数允许值,对于植筋破坏:结构件取1.80,非结构件取1.65;对于木材劈裂破坏或植筋拔出破坏(包括沿胶筋界面破坏和胶木界面破坏):结构构件取3.3,非结构构件取2.4;
NRminc——植筋极限抗拔力实测最小值(N);
NRk——植筋极限抗拔力标准值(N)。 3 当试验结果不满足上述两款的规定时,应依据试验结果,研究采取专门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