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JGJ/T 488-2020
9 结构性能检测 / 9.1 一般规定

9.1.1 结构性能检测应分为结构静力性能检测、结构动力性能检测两部分。

9.1.2 结构静力性能检测,应根据材料力学性能、尺寸偏差、变形、损伤及内部缺陷等情况,确定木结构的静力计算参数。

9.1.3 结构动力性能检测,应通过测点处采集的速度或加速度的信号进行处理,获得结构的振型、自振频率、阻尼比等结构模态参数。

9.1.4 对初步调查时发现结构体系主要连接节点不可靠、无有效支撑、存在失稳可能的,或存在不利的结构构造及明显变形等情况的,应在材料性能、节点性能、缺陷及损伤检测后,制定静力、动力性能检测方案,再进行结构性能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