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JGJ/T 488-2020
9 结构性能检测 / 9.2 结构静力性能检测
9.2.1 结构静力性能检测是以静载试验为现场检测方法,对单个或几个构件进行原位加载,其构件选取应考虑下列因素:
1 具有代表性的构件,且宜处于荷载较大、抗力较弱的部位;
2 便于搭设操作平台、实施加载和布置测点;
3 受检构件宜按照同施工条件、同施工材料、同施工方法划分检验批,在不同检验批中分别选取代表性构件进行试验;
4 试验过程不应对结构造成损伤。
9.2.2 静载试验加载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确定试验目的,选定试验构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005以及设计文件的规定,计算试验荷载。
2 施加荷载应包括预加载和正式加载两部分。加载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加载宜为试验荷载的5%,正式加载宜分5级~8级进行;
2)当荷载累加值低于试验总荷载60%时,每级加载幅度宜为试验总荷载的15%~20%;
3)当荷载累加值超过试验总荷载60%时,每级加载幅度宜为试验荷载的5%~10%;
4)每级加载间歇不应少于15min,且需所测数据稳定时才能进行下一级加载。最后一级荷载施加后持荷时间不宜少于60min。
9.2.3 加载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列方式:
1 楼板、屋盖宜采用注水、表面重物堆载,重物堆载应避免起拱效应;
2 梁类构件宜采用水囊、表面重物堆载、悬挂重物等。
9.2.4 静载试验过程中基本观测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测点处应变、挠度;
2 裂缝的出现及扩展情况;
3 其他可能存在的扭转、倾斜等变形情况。
9.2.5 加载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加载:
1 测点的挠度已达到挠度限值或者设计计算值;
2 测点的应变已达到理论计算限值;
3 构件出现裂缝或变形急剧发展;
4 发生其他形式的意外试验现象;
5 荷载达到最大试验荷载。
9.2.6 加载过程中应将各测点挠度、应变的计算值与稳定实测值对比,以调整加载速度。
9.2.7 加载全部完成或加载终止后应分级卸载,卸载分级宜与加载分级一致,最大不应超过加载分级的2倍。每级卸载间歇不宜少于15min,卸载过程中应测读数据,至卸载完成后,空载不少于60min,并记录稳定数据值及构件表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