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JGJ/T 488-2020
9 结构性能检测 / 9.3 结构动力性能检测

9.3.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木结构,宜进行结构动力性能检测:
1 古建筑及灾后的木结构;
2 结构局部动力响应过大的;
3 需要进行抗震、抗风或其他激励下的动力响应计算的。

9.3.2 结构动力性能检测的测试方法、数据处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的有关规定执行。

9.3.3 对日常生活行为、道路交通、邻近建筑施工和其他工业活动导致的振动影响,其振动测试要求、评价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GB 50868和《古建筑防工业振动技术规范》GB/T 50452的规定执行。

9.3.4 对受到爆破振动影响的木结构,其测试要求、评价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