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
附录E 砌体结构耐久性评估 / E.1 一般规定
E.1.1 砌体结构或构件的耐久性评估,应根据不同环境条件对下列项目进行现场调查与检测:
1 结构所处环境的温度和湿度应取年平均值的历年平均值;
2 块体与砂浆强度;
3 砌体构件中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和钢筋锈蚀状况;
4 近海大气氯离子含量、近海砌体结构中混凝土或砂浆表面的氯离子浓度;
5 微冻、严寒及寒冷地区块体饱水状况;
6 块体、砂浆的风化、冻融损伤程度。
E.1.2 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环境条件和作用等级可按本标准表4.2.5取用。
E.1.3 砌体结构或构件的剩余耐久年限应根据其所处环境条件以及现场调查与检测结果按本标准第E.2节及E.3节进行评估,并应根据两节的评估结果,按最低的剩余耐久年限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