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
附录F 施工验收资料缺失的房屋鉴定 / F.1 结构实体检测

F.1.1 施工验收资料缺失的房屋的施工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结构不存在过大变形、损伤和严重外观质量缺陷的情况,其实体工程质量检测可仅抽取少量试样。当抽样检验结果满足相应专业验收规范规定时,可评定为施工质量合格;当抽样检验结果不满足相应专业验收规范规定的,应按本条第2款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评定。
2  对于结构存在过大变形、损伤和严重外观质量缺陷的,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实体质量的检测内容、抽样数量和合格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F.1.2 施工验收资料缺失房屋的施工质量评定,应以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实体质量的检测结果为依据进行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抽样检验合格;或虽有少数项目不合格,但已按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采取了技术措施予以整改;整改后检验合格的建筑工程,可评为质量验收合格。
2  对实体质量检测结果为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应按本标准第F.2节的规定进行安全性鉴定与抗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