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
5 构件安全性鉴定评级 / 5.5 木结构构件

5.5.1 木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能力、构造、不适于承载的位移或变形、裂缝以及危险性的腐朽和虫蛀等六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等级,并应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5.5.2 当按承载能力评定木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安全性等级时,应按表5.5.2的规定分别评定每一验算项目的等级,并应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该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性等级。

表5.5.2 按承载能力评定木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安全性等级

5.5.3 当按构造评定木结构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时,应按表5.5.3的规定分别评定每个检查项目的等级,并应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该构件构造的安全性等级。

表5.5.3 按构造评定木结构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注:构件支承长度检查结果不参加评定,当存在问题时,需在鉴定报告中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5.5.4 当木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不适于承载的变形评定时,应按表5.5.4的规定评级。

表5.5.4 木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不适于承载的变形评定
注:1 表中l0为计算跨度;lc为柱的无支长度;h为截面高度;
2 表中的侧向弯曲,主要是由木材生长原因或干燥、施工不当所引起的;
3 评定结果取cu级或du级,应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确定。

5.5.5 当木结构构件具有下列斜率(ρ)的斜纹理或斜裂缝时,应根据其严重程度定为cu级或du级。
1  对受拉构件及拉弯构件 ρ>10%
2  对受弯构件及偏压构件  ρ>15%
3  对受压构件  ρ>20%

5.5.6 当木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危险性腐朽或虫蛀评定时,应按表5.5.6的规定评级;当封入墙、保护层内的木构件或其连接已受潮时,即使木材尚未腐朽,也应直接定为cu级。

表5.5.6 木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危险性腐朽或虫蛀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