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
6 构件使用性鉴定评级 / 6.5 木结构构件

6.5.1 木结构构件的使用性鉴定,应按位移、干缩裂缝和初期腐朽等三个检查项目的检测结果,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等级,并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6.5.2 当木结构构件的使用性按挠度检测结果评定时,应按表6.5.2的规定评级。

表6.5.2 木结构构件的使用性按挠度检测结果评定
注:表中l0为构件计算跨度实测值。

6.5.3 当木结构构件的使用性按干缩裂缝检测结果评定时,应按表6.5.3的规定评级;当无特殊要求时,原有的干缩裂缝可不参与评级,但应在鉴定报告中提出嵌缝处理的建议。

表6.5.3 木结构构件的使用性按干缩裂缝检测结果评定
注:表中b为沿裂缝深度方向的构件截面尺寸。

6.5.4 在湿度正常、通风良好的室内环境中,对无腐朽迹象的木结构构件,可根据其外观质量状况评为as级或bs级;对有腐朽迹象的木结构构件,应评为cs级;但当能判定其腐朽已停止发展时,仍可评为bs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