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
7 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 / 7.2 地基基础

7.2.1 地基基础子单元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根据地基变形或地基承载力的评定结果进行确定。对建在斜坡场地的建筑物,还应按边坡场地稳定性的评定结果进行确定。

7.2.2 当鉴定地基、桩基的安全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情况下,宜根据地基、桩基沉降观测资料,以及不均匀沉降在上部结构中反应的检查结果进行鉴定评级;
2  当需对地基、桩基的承载力进行鉴定评级时,应以岩土工程勘察档案和有关检测资料为依据进行评定;当档案、资料不全时,还应补充近位勘探点,进一步查明土层分布情况,并应结合当地工程经验进行核算和评价;
3  对建造在斜坡场地上的建筑物,应根据历史资料和实地勘察结果,对边坡场地的稳定性进行评级。

7.2.3 当地基基础的安全性按地基变形观测资料或其上部结构反应的检查结果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评级:
1  Au级,不均匀沉降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规定的允许沉降差;建筑物无沉降裂缝、变形或位移。
2  Bu级,不均匀沉降不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规定的允许沉降差;且连续两个月地基沉降量小于每月2mm;建筑物的上部结构虽有轻微裂缝,但无发展迹象。
3  Cu级,不均匀沉降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规定的允许沉降差;或连续两个月地基沉降量大于每月2mm;或建筑物上部结构砌体部分出现宽度大于5mm的沉降裂缝,预制构件连接部位可能出现宽度大于1mm的沉降裂缝,且沉降裂缝短期内无终止趋势。
4  Du级,不均匀沉降远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规定的允许沉降差;连续两个月地基沉降量大于每月2mm,且尚有变快趋势;或建筑物上部结构的沉降裂缝发展显著;砌体的裂缝宽度大于10mm;预制构件连接部位的裂缝宽度大于3mm;现浇结构个别部分也已开始出现沉降裂缝。
5  以上4款的沉降标准,仅适用于建成已2年以上、且建于一般地基土上的建筑物;对建在高压缩性黏性土或其他特殊性土地基上的建筑物,此年限宜根据当地经验适当加长。

7.2.4 当地基基础的安全性按其承载力评定时,可根据本标准第7.2.2条规定的检测和计算分析结果,并应采用下列规定评级:
1  当地基基础承载力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规定时,可根据建筑物的完好程度评为Au级或Bu级。
2  当地基基础承载力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规定时,可根据建筑物开裂、损伤的严重程度评为Cu级或Du级。

7.2.5 当地基基础的安全性按边坡场地稳定性项目评级时,应按下列规定评级:
1  Au级,建筑场地地基稳定,无滑动迹象及滑动史。
2  Bu级,建筑场地地基在历史上曾有过局部滑动,经治理后已停止滑动,且近期评估表明,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再滑动。
3  Cu级,建筑场地地基在历史上发生过滑动,目前虽已停止滑动,但当触动诱发因素时,今后仍有可能再滑动。
4  Du级,建筑场地地基在历史上发生过滑动,目前又有滑动或滑动迹象。

7.2.6 在鉴定中当发现地下水位或水质有较大变化,或土压力、水压力有显著改变,且可能对建筑物产生不利影响时,应对此类变化所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行评价,并应提出处理的建议。

7.2.7 地基基础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应根据本标准第7.2.3~7.2.6条关于地基基础和场地的评定结果按其中最低一级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