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JGJ/T 152-2019
6 钢筋力学性能检测 / 6.2 抽样规定
6.2.1 对构件内钢筋进行截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受力较小的构件进行随机抽样,并应在抽样构件中受力较小的部位截取钢筋;
2 每个梁、柱构件上截取1根钢筋,墙、板构件每个受力方向截取1根钢筋;
3 所选择的钢筋应表面完好,无明显锈蚀现象;
4 钢筋的截断宜采用机械切割方式;
5 截取的钢筋试件长度应符合钢筋力学性能试验的规定。
6.2.2 工程质量检测时,钢筋的抽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有钢筋材料进场记录时,根据钢筋材料进场记录确定检测批;当钢筋材料进场记录缺失时,应符合本标准第6.2.3条第1款的规定。
2 在一个检测批内,仅对有疑问的钢筋进行取样,相同牌号和规格的钢筋截取钢筋试件不应少于2根。
6.2.3 结构性能评价时,钢筋的抽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m2的钢筋应作为一个检测批;
2 在一个检测批中,随机抽取同一种牌号和规格的钢筋,截取钢筋试件数量不应少于2根。
6.2.4 评估损伤钢筋的力学性能时,应根据不同受损程度确定取样范围和数量。每类受损程度截取的钢筋试件数量不应少于2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