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JGJ/T 152-2019
6 钢筋力学性能检测 / 6.3 检测结果评定

6.3.1 钢筋力学性能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 228.1的规定。

6.3.2 腐蚀钢筋应按本标准第5.3节取样称量法确定其损伤后钢筋的公称直径。

6.3.3 工程质量检测时,钢筋合格判定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和《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等的规定执行。

6.3.4 结构性能评价时,各批受检钢筋力学性能评定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有关规定进行确定。当检测值离散程度超过其规定范围时,宜补充检测;当不具备补充检测条件时,应以最小检测值作为该批钢筋力学性能检测值。

6.3.5 对损伤钢筋的力学性能评定,应取最低检测值作为该类损伤钢筋力学性能评定值。

6.3.6 钢筋牌号可根据检测结果以及其他辅助试验,并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 和《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等进行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