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附录B 受弯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 / B.1 检验要求
B.1.1 预制构件的承载力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进行检验时,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B.1.1-1)
式中:——构件的承载力检验系数实测值,即试件的荷载实测值与荷载设计值(均包括自重)的比值;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按设计要求的结构等级确定,当无专门要求时取1.0;
[γu]——构件的承载力检验系数允许值,按表B.1.1取用。 2 当按构件实配钢筋进行承载力检验时,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B.1.1-2)
式中:η——构件承载力检验修正系数,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按实配钢筋的承载力计算确定。
受力倩况 | 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检验标志 | [γu] | |
---|---|---|---|
受弯 | 受拉主筋处的最大裂缝宽度达到1.5mm;或挠度达到跨度的1/50 | 有屈服点热轧钢筋 | 1.20 |
无屈服点钢筋(钢丝、钢绞线、冷加工钢筋、无屈服点热轧钢筋) | 1.35 | ||
受压区混凝土破坏 | 有屈服点热轧钢筋 | 1.30 | |
无屈服点钢筋(钢丝、钢绞线、冷加工钢筋、无屈服点热轧钢筋) | 1.50 | ||
受拉主筋拉断 | 1.50 | ||
受弯构件 的受剪 |
腹部斜裂缝达到1.5mm,或斜裂缝末端受压混凝土剪压破坏 | 1.40 | |
沿斜截面混凝土斜压、斜拉破坏;受拉主筋在端部滑脱或其他锚固破坏 | 1.55 | ||
叠合构件叠合面、接搓处 | 1.45 |
B.1.2
预制构件的挠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规定的挠度允许值进行检验时,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B.1.2-1)
式中:——在检验用荷载标准组合值或荷载准永久组合值作用下的构件挠度实测值;
[as]——挠度检验允许值,按本规范第B.1.3条的有关规定计算。 2 当按构件实配钢筋进行挠度检验或仅检验构件的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时,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B.1.2-2)
式中:——在检验用荷载标准组合值或荷载准永久组合值作用下,按实配钢筋确定的构件短期挠度计算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确定。
应同时满足公式(B.1.2-1)的要求。
B.1.3
挠度检验允许值[as]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按荷载准永久组合值计算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
(B.1.3-1)
按荷载标准组合值计算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
(B.1.3-2)
式中:Mk——按荷载标准组合值计算的弯矩值;
Mq——按荷载准永久组合值计算的弯矩值;
θ——考虑荷载长期效应组合对挠度增大的影响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确定;
[af]——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确定。
B.1.4 预制构件的抗裂检验应满足公式(B.1.4-1)的要求:
(B.1.4-1) | |
(B.1.4-2) |
——构件的抗裂检验系数实测值,即试件的开裂荷载实测值与检验用荷载标准组合值(均包括自重)的比值;
[γcr]——构件的抗裂检验系数允许值。
σpc——由预加力产生的构件抗拉边缘混凝土法向应力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确定;
γ——混凝土构件截面抵抗矩塑性影响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确定;
ftk——混凝土抗拉强度标准值;
σck——按荷载标准组合值计算的构件抗拉边缘混凝土法向应力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确定。
B.1.5 预制构件的裂缝宽度检验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B.1.5)
式中:——在检验用荷载标准组合值或荷载准永久组合值作用下,受拉主筋处的最大裂缝宽度实测值;
[ωmax]——构件检验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按表B.1.5取用。
设计要求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 0.1 | 0.2 | 0.3 | 0.4 |
---|---|---|---|---|
[ωmax] | 0.07 | 0.15 | 0.20 | 0.25 |
B.1.6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的全部检验结果均满足本规范第B.1.1条~第B.1.5条的检验要求时,该批构件可判为合格;
2 当预制构件的检验结果不满足第1款的要求,但又能满足第二次检验指标要求时,可再抽两个预制构件进行二次检验。第二次检验指标,对承载力及抗裂检验系数的允许值应取本规范第B.1.1条和第B.1.4条规定的允许值减0.05;对挠度的允许值应取本规范第B.1.3条规定允许值的1.10倍;
3 当进行二次检验时,如第一个检验的预制构件的全部检验结果均满足本规范第B.1.1条~第B.1.5条的要求,该批构件可判为合格;如两个预制构件的全部检验结果均满足第二次检验指标的要求,该批构件也可判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