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附录D 结构实体混凝土回弹-取芯法强度检验

D.0.1 回弹构件的抽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柱、梁、墙、板,抽取构件最小数量应符合表D.0.1的规定,并应均匀分布;
2 不宜抽取截面高度小于300mm的梁和边长小于300mm的柱。

表D.0.1 回弹构件抽取最小数量
构件总数量 最小抽样数量
20以下
20~150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全数
20
26
40
64
100

D.0.2 每个构件应选取不少于5个测区进行回弹检测及回弹值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对单个构件检测的有关规定。楼板构件的回弹宜在板底进行。

D.0.3 对同一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应将每个构件5个测区中的最小测区平均回弹值进行排序,并在其最小的3个测区各钻取1个芯样。芯样应采用带水冷却装置的薄壁空心钻钻取,其直径宜为100mm,且不宜小于混凝土骨料最大粒径的3倍。

D.0.4 芯样试件的端部宜采用环氧胶泥或聚合物水泥砂浆补平,也可采用硫黄胶泥修补。加工后芯样试件的尺寸偏差与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芯样试件的高度与直径之比实测值不应小于0.95,也不应大于1.05;
2 沿芯样高度的任一直径与其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2mm;
3 芯样试件端面的不平整度在100mm长度内不应大于0.1mm;
4 芯样试件端面与轴线的不垂直度不应大于1°;
5 芯样不应有裂缝、缺陷及钢筋等其他杂物。

D.0.5 芯样试件尺寸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游标卡尺在芯样试件中部互相垂直的两个位置测量直径,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芯样试件的直径,精确至0.1mm;
2 应采用钢板尺测量芯样试件的高度,精确至1mm;
3 垂直度应采用游标量角器测量芯样试件两个端线与轴线的夹角,精确至0.1°;
4 平整度应采用钢板尺或角尺紧靠在芯样试件端面上,一面转动钢板尺,一面用塞尺测量钢板尺与芯样试件端面之间的缝隙;也可采用其他专用设备测量。

D.0.6 芯样试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中圆柱体试件的规定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D.0.7 对同一强度等级的构件,当符合下列规定时,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可判为合格:
1 三个芯样的抗压强度算术平均值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88%;
2 三个芯样抗压强度的最小值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