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9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 / 9.3 安装与连接
9.3.1 预制构件临时固定措施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9.3.2 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时,灌浆应饱满、密实,其材料及连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灌浆记录及相关检验报告。
9.3.3 钢筋采用焊接连接时,其接头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有关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及平行加工试件的检验报告。
9.3.4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其接头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施工记录及平行加工试件的检验报告。
9.3.5 预制构件采用焊接、螺栓连接等连接方式时,其材料性能及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平行加工试件的检验报告。
9.3.6 装配式结构采用现浇混凝土连接构件时,构件连接处后浇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7.4.1条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9.3.7 装配式结构施工后,其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检查处理记录。
9.3.8 装配式结构施工后,其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9.3.9 装配式结构施工后,预制构件位置、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表9.3.9的规定。预制构件与现浇结构连接部位的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表9.3.9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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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轴线 位置 |
竖向构件(柱、墙板、桁架) | 8 | 经纬仪及尺量 | |
水平构件(梁、楼板) | 5 | |||
标高 | 梁、柱、墙板 楼板底面或顶面 |
±5 |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 |
构件垂 直度 |
柱、墙板安装 后的高度 |
≤6m | 5 |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 >6m | 10 |
构件倾斜度 | 梁、桁架 | 5 |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 |
相邻构件 平整度 |
梁、楼板 底面 |
外露 | 3 | 2m靠尺和塞尺量测 |
不外露 | 5 | |||
柱、墙板 | 外露 | 5 | ||
不外露 | 8 | |||
构件搁置长度 | 梁、板 | ±10 | 尺量 | |
支座、支垫 中心位置 |
板、梁、柱、墙板、桁架 | 10 | 尺量 | |
墙板接缝宽度 | ±5 | 尺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