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2013
9 混凝土中的钢筋检测 / 9.6 钢筋力学性能检测

9.6.1 混凝土中钢筋的力学性能应采用取样法进行检测,截取钢筋试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截取钢筋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受检构件和结构的安全;
2  钢筋截取位置宜选在在应力较小的部位;
3  钢筋试件的长度应满足钢筋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的要求。

9.6.2 需要进行批量检测时,检验批应根据进场批次进行划分;当无法确定进场批次或无法确定进场批次与结构中位置的对应关系时,检验批宜以同一楼层或同一施工段中的同类构件划分。

9.6.3 工程质量检测时,钢筋抽检数量和合格判定规则应按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执行。对于判定为符合要求的检验批,可采用设计规范规定的钢筋力学性能参数进行结构性能评定;对于判定为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批,应提供每个受检钢筋力的检测数据。必要时,建议进行结构性能检测。

9.6.4 结构性能检测时,检验批钢筋力学性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配置有同一规格钢筋的构件作为一个检验批,并应按本标准表3.4.4确定受检构件的数量;
2  随机抽取构件,每个构件截取1根钢筋,截取钢筋总数不应少于6根
;当检测结果仅用于验证时,可随机截取2根钢筋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3  应将各受检钢筋力学性能检测值按本标准第3.4.7条计算特征值推定区间;
4  当特征值推定区间上限值与下限值的差值不大于其均值的10%时,该批钢筋力学性能检测值可按推定区间下限值确定;
当特征值推定区间上限值与下限值的差值大于其均值的10%时,宜补充检测或重新划分检验批进行检测。当不具备补充检测或重新检测条件时,应以最小检测值作为该批钢筋力学性能检测值。

9.6.5 受损钢筋的力学性能宜在损伤状况调查基础上分类进行检测,同一损伤类别中的钢筋应根据约定抽样原则选取,并宜取力学参数的最低检测值作为该类别受损钢筋力学性能的检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