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2011
3 基本规定 / 3.3 检测单元、测区和测点
3.3.1 当检测对象为整栋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时,应将其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可以独立进行分析的结构单元,每一结构单元应划分为若干个检测单元。
3.3.2 每一检测单元内,不宜少于6个测区,应将单个构件(单片墙体、柱)作为一个测区。当一个检测单元不足6个构件时,应将每个构件作为一个测区。
采用原位轴压法、扁顶法、切制抗压试件法检测,当选择6个测区确有困难时,可选取不少于3个测区测试,但宜结合其他非破损检测方法综合进行强度推定。
3.3.3 每一测区应随机布置若干测点。各种检测方法的测点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原位轴压法、扁顶法、切制抗压试件法、原位单剪法、筒压法,测点数不应少于1个。
2 原位双剪法、推出法,测点数不应少于3个。
3 砂浆片剪切法、砂浆回弹法、点荷法、砂浆片局压法、烧结砖回弹法,测点数不应少于5个。
注:回弹法的测位,相当于其他检测方法的测点。
3.3.4 对既有建筑物或应委托方要求仅对建筑物的部分或个别部位检测时,测区和测点数可减少,但一个检测单元的测区数不宜少于3个。
3.3.5 测点布置应能使测试结果全面、合理反映检测单元的施工质量或其受力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