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136-2017
3 检测仪器 / 3.2 校准基本要求

3.2.1 正常使用过程中,贯入仪应由校准机构进行校准,校准周期不宜超过一年。

3.2.2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仪器应进行校准:
1 新仪器启用前;
2 达到校准周期;
3 更换主要零件或对仪器进行过调整;
4 检测数据异常;
5 可能对检测数据产生影响时;
6 累计贯入次数达到10000次。

3.2.3 贯入仪的校准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3.2.4 贯入深度测量表上的百分表应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