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2020
10 单层、多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 10.9 主体钢结构
10.9.1 主体钢结构整体立面偏移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9.1的规定。
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
检验方法:采用经纬仪、全站仪、GPS等测量。
表10.9.1 钢结构整体立面偏移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mm)

10.9.2 主体钢结构总高度可按相对标高或设计标高进行控制。总高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9.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标准柱列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4列。
检验方法:采用全站仪、水准仪和钢尺实测。
表10.9.2 主体钢结构总高度的允许偏差(mm)
注:⊿h为每节柱子长度的制造允许偏差;⊿z为每节柱子长度受荷载后的压缩值;⊿w为每节柱子接头焊缝的收缩值。
